热门站点| 世界资料网 | 专利资料网 | 世界资料网论坛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首页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实习驾驶员准驾车型问题的答复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7 14:20:26  浏览:8095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实习驾驶员准驾车型问题的答复

公安部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实习驾驶员准驾车型问题的答复(〔90〕公交管第63号)


福建省公安交通警察总队:
  你们五月十九日电话请示,关于《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机动车实习驾驶员可以按考试车型单独驾驶车辆”的规定如何理解和执行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
  实习驾驶员除不能单独驾驶大型客车、电车、起重车和带挂车的汽车,不准驾驶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和载运危险物品的车辆外,可以按公安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证件》(GN43-88)中5.4.7项的准驾规定驾驶车辆。即:一、有大型客车准驾记录的实习驾驶员,可以驾驶大型货车、小型汽车、方向盘式三轮机动车、大型拖拉机、小型拖拉机、四轮农用运输车和轮式自行专用机械;二、有大型货车准驾记录的实习驾驶员,可以驾驶小型汽车、方向盘式三轮机动车、大型拖拉机、四轮农用运输车和轮式自行专用机械;三、有小型汽车准驾记录的实习驾驶员,可以驾驶方向盘式三轮机动车、大型拖拉机、小型拖拉机和四轮农用运输车;四、有大型拖拉机准驾记录的实习驾驶员,可以驾驶小型拖拉机和四轮农用运输车;五、有方向把式三轮摩托车准驾记录的实习驾驶员,可以驾驶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和三轮农用运输车;六、有二轮摩托车准驾记录的实习驾驶员,可以驾驶轻便摩托车;七、小型拖拉机准驾记录、手扶拖拉机准驾记录、三轮农用运输车准驾记录、轮式自行专用机械车准驾记录、无轨电车准驾记录、有轨电车准驾记录和电瓶车准驾记录的实习驾驶员,只准驾驶本车型。
  此复

                          1990年5月23日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切实做好夏季高温期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安监管危化字〔2004〕85号


关于切实做好夏季高温期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目前已经进入盛夏,随着气温逐渐增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也进入一个非常时期。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19号),切实做好夏季高温期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对夏季高温期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特殊性、重要性的认识。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近期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紧急通知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五整顿”、“两关闭”的工作,继续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针对夏季高温期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切实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二、强化企业责任主体,落实各级责任制。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进一步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落实领导责任制和各级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真正把夏季高温期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三、切实做好夏季高温期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针对暑期温度高、雨水多、湿度大等特点,搞好各类设备和安全设施维护保养, 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环节的管理。做好防汛准备工作,对易积水的生产区,要采取围堰、加高围墙等措施,并准备好排水器材,对露天存放的原材料和产品要采取相应的防水保护措施。要特别搞好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爆炸、泄漏等重大事故的发生。

  四、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制定完善事故应急预案。要针对前一阶段频发的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制定和完善可操作的应急预案,并加强安全检查工作。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要明确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防患于未然。

二○○四年七月九日

 

财政部关于做好《企业会计制度》和具体会计准则培训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企业会计制度》和具体会计准则培训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
财会(200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共
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处,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司,中国人民解放军总
后勤部财务部,武警总部后勤部财务部,铁道部财务司:
为了保证《企业会计制度》及有关具体会计准则的贯彻实施,做好培训工作,经研究,除继续做好《会计法》培训扫尾工作外,将新制度、新准则作为2001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目前,《企业会计制度》和发布的具体会计准则已在部分公司、企业实施,各地区和中央有关部门应针对不同的实施范围和培训对象,分阶段、分步骤地组织开展培训工作:
1.此次培训的重点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集团和有条件实施新制度、新准则的企业会计人员,培训的主要内容为《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和已发布的具体会计准则。
2.对其他企业的会计人员,培训的主要内容为《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适用的具体会计准则。
二、加强培训市场的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和中央有关部门要将新制度、新准则的培训纳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体系,严格按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加强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单位的审查、评估、考核和管理,严禁乱培训、乱办班、乱收费,不得借此次培训搭售其他书籍,要打击不法书商,确保新制度和新准则的顺利实施。


2001年4月6日

版权声明:所有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
京ICP备1401725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