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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实行会计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14:20:28  浏览:889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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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实行会计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卫生部


卫生部关于实行会计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0年9月1日,卫生部

加强会计工作,对于贯彻执行艰苦奋斗、勤俭建国方针,提高我国经济管理水平有重要意义,也是当前治理整顿的一项重要任务。根据财政部(90)财会字009号《会计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现对实行会计管理办法提出以下意见:
一、会计证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资格证书,也是主管部门管理会计人员借以登记注册的依据。凡取得会计证者,证明已具备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即可以从事会计工作,参加会计专业职务的评审和优秀会计人员的评选。从1991年1月1日起,凡未取得会计证的人员,原则上不得任用其独立担任会计岗位工作。(对确因工作需要而暂不具备发证条件的人员可推迟半年执行。)
二、颁发会计证范围和对象:卫生部直属企事业单位(包括各单位直属集体所有制单位),各财务机构中专职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审计、监察等部门从事财务管理的专业人员。(包括合同制职业中学毕业从事财会工作人员。不包括离退休人员。)由地方已发会计证的单位要统一换成由我部颁发的会计证。
三、凡目前已具备取得会计证基本条件的人员,应由本人提出申请,基层单位提出意见,经二级单位审核同意后,汇总上报我部计财司批准颁发。
四、对目前尚不具备发证条件的人员,由卫生部统一部署各单位组织专业学习及考试。经专业知识考试合格并符合发证条件的,可根据上级规定颁发会计证。
有关专业学习的内容附后,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复习。考试的具体办法将另行通知。
五、新分配的财经专业中专以上毕业生,可以先在会计岗位上见习工作,见习期满按规定申请颁发会计证。
六、具备中专学历和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会计人员,必须具备1年以上会计工作工龄,初中毕业文化程度的会计人员,必须具备2年以上会计工作工龄,并经专业知识考试合格符合发证条件的,才能申请取得会计证。
七、各单位财会机构应于每年11月,根据会计证管理办法和上述意见填制会计证申报表,申请颁发会计证(格式另附)。
八、会计证所列各项内容,每年记载1次,由持证会计人员所在单位财会机构负责填写,人事部门核签,逐级上报,于年度终了后2个月内将会计证记载情况按人列报我部计财司和相应的负责会计专业职务评审的部门核备。
九、各单位在执行财政部《会计证管理办法(试行)》中有什么问题和意见,请告我部计财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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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5〕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三月九日

湖州市旅游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州市深化完善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05]7号),湖州市旅游局由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机构改设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旅游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市旅游资源普查和规划,协调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推荐和评定工作;参与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以及重点旅游建设项目的规划论证和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旅游业的统计和信息、咨询工作;指导全市旅游信息网建设;指导旅游行业协会工作。
(三)负责编制申报全市旅游发展资金的投资计划,引导和促进旅游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负责旅游发展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 
(四)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策划、宣传工作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国内外旅游客源市场和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
(五)负责全市旅游行业管理,制定行业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国内旅行社的审批设立;负责导游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对旅游星级饭店的推荐和评定工作;指导规范旅游接待单位服务质量;协调旅游安全重大事故的处理;组织开展全市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
(六)巩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创建成果;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负责旅游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工作。
(七)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的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考核和等级评定工作;指导和协调旅游行业的人才资源开发工作。
(八)指导县、区旅游主管部门做好旅游发展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旅游局设4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秘、会务、机要、档案、保密、安全、信访、对外联络、信息、咨询工作;负责局机关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后勤、财务等工作。
(二)规划建设处 
负责拟订旅游业发展和分年度实施计划;负责旅游资源的普查、调研,指导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参与审核旅游资源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负责旅游区(点)的质量等级评定、审核和验收报批;引导、促进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对旅游区(点)资源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对市以下的各级旅游规划进行指导和论证。
(三)市场开发处
负责拟订国际国内旅游客源市场开发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市场的调研,汇总分析市场信息,统计旅游经济有关数据,培育和完善旅游市场;负责全市总体旅游形象的宣传工作和重大的旅游促销活动;组织协调旅游区(点)的连线合作和特色品牌的推介;指导公益性旅游咨询服务和旅游信息网建设。
(四)行业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省各类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与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内旅行社的审批和设立;负责旅游饭店、旅游商店的推荐确认工作;组织旅游企业的年检年审;负责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与执业资格的认定;指导规范接待单位服务质量,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负责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协助有关部门对重大旅游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三、人员编制
市旅游局机关编制16名(含工勤人员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6名。


 [案情]

  2012年6月20日下午,被告何庆阳驾驶赣C8L331小客车由南山花苑往丰润桥行驶至南山东路钱江水泥店门口路段时,由于未与前方车辆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将吴小菊驾驶的H1618超标电动车(后载周菊芬)追尾相撞,造成周菊芬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吴小菊受伤及两车损坏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经铜鼓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铜公交认字(2012)第33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何庆阳负全部责任,吴小菊和周菊芬不负责任。此肇事车辆车主为被告何恬,该车在被告人保财险宜春市分公司袁山大道营销服务部投保了交强险(死亡赔偿金最高赔偿限额为11万元,财物损失最高赔偿限额为2000元)和第三者责任险(最高赔偿限额为30万元,不计免赔),保险期间自2012年3月2日起至2013年3月1日止。周菊芬系1948年11月27日出生,2012年6月20日至2012年6月24日在铜鼓县人民医院共住院治疗5天,费用合计6092.22元。周菊芬与儿子李庆国共同生活,其全家的责任田分别于2011年8月28日和2011年8月31日全部被政府征收用于城市公园人工湖和安置用地工程,目前李庆国所在温泉镇温泉村花桥组土地基本上已全部征收,该组村民全部属于失地农民。

  [判决]

  死亡赔偿金是按城镇标准还是按农村标准计算,不能简单地以公安机关的户籍登记为依据。在确定赔偿标准时应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审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2005)民一他字第25号《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中明确答复:“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机动车交通事故受害人户籍为农村的,是否按城镇标准计算赔偿费用,应着重从受害人经常居住地及主要生活来源等因素考虑。受害人周菊芬虽然为农村居民户口,但根据现有证据证明,其土地已被征收,为失地农民,其主要收入来源已不能依赖于土地,其生产、生活和消费地都在县城中心区,在日常生活、子女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内的开支与城镇户口的居民相比已无甚区别,根据公平和利益原则,当其人身受损时应参照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赔偿额。故在确定其死亡赔偿金时应依据2011年度江西省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为297415元。

  [评析]

  随着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城郊或农村变成了城市或者各种各样的开发区,随之而来的是越来越多农民的土地被征收或征用。被征收土地的农村居民,有的被纳入城市管理而转为了城镇户口,有的未被纳入城市管理仍为农村户口,即所谓失地农民。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对失地农民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是适用城镇居民标准还是农村居民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针对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确定了不同的赔偿标准。在审判实践中,一般是根据户籍登记来区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但如果仅仅以户籍登记来区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赔偿标准则过于简单和绝对。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2005)民他字第25号《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答复,“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人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计算,主要依据受害人的户籍、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标准。受害人为农村户口,但在城市经商、居住,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的,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对作为失地农民的周菊芬的有关赔偿,是应该按照城镇居民的标准还是按照农村居民的标准来进行计算的问题,成为了本案的争议焦点。在审理本案的过程中,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失地的原因、受害人住所地是否纳入城镇规划范围等因素综合予以考虑。因国家征收而失去耕地,户籍为农村户口的受害人,赔偿权利人举证受害人的住所地已纳入或者应当纳入城镇规划范围,只是户籍未转为非农村户口的,要求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予以支持。受害人住所地不符合应纳入城镇规划条件的,赔偿权利人要求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不予支持。以土地耕作为生的人才能称其为农民,而周菊芬已经失去土地,他的生活已融入了城市。虽然从目前的立法上来讲,并没有任何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以具体的条文明确规定过失地农民可以比照城镇居民的标准来计算伤残赔偿金,但从我国民法所确立的“公平原则”出发,其在日常生活、子女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内的开支与城镇户口的居民相比已无甚区别,当其人身受损时应参照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赔偿额。

  (作者单位: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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